音符中的 dol re mi fa sol la ti do’ 可以用不同的音調奏出,
以簡譜C調音符作標記
例如 C大調 : 1 2 3 4 5 6 7 1′
C#大 調 : #1 #2 #3 #4 #5 #6 #7 #1′ (既然 #3 與 4 是同一音, 為什麼卻不直接寫 4, #7 與 1′ 是同一音, 為什麼卻不直接寫 1′ ?)
G大調 : 5. 6. 7. 1 2 3 #4 5 (既然 #4 與 b5 是同一音, 為什麼卻不寫 b5 ?)
如果你會五線譜, 你可試試將不同調的音階畫在五線譜上, 你便會發現問題所在了.
例如將G大調的 8 個音階, 畫在五線譜上, 每個音階都有一個自己所屬的位置,
如果將 #4 改為 b5, 你便會發現 b5 與 5 在同一位置上了, 對閱譜帶來很大不便.
如果非屬大調 或小調本身的音階, 只是額外加上去的音階需升降時, 才可任你記為 # 或 b, 否則便要依照其排列規則來寫.
這問題涉及樂理, 參加樂理班便會完全明白了.
by chan
嚴格來說, 最初的音階 (如小提琴)中, #和b是不同的音來的,
例如, G#是稍為比Ab高音一點的, E#又是比F高音一點的,
這在正統的小提琴演奏當中, 也是遵行的, 所謂”純律”和”五度相生法”也…
可能太艱深了, 簡單來說, 是誰定C是甚麼音, A是甚麼音呢?
它們是根據音的頻率來定的,
在早期的音樂, 巴哈以前的, 每一個調都有自己一組的頻率, 是界定每個音的音高,
而幾乎每一個調的音頻也是不同的..
詳程請參考這裏:
http://violin.bokee.com/931630.html
by kenny
我們可以嘗試從「聲學」和「律制」的角度去探討這問題。
正如Kenny Sir 所說, 在弦樂器(例如小提琴)與聲樂上, 會使用”純律”和”五度相生律”的律制來產生音階。
五度相生律是應用倍音列中三倍音純五度而構成的一種律制。純律就是除在五度相生律之外, 還加入五倍的”純三度”, 作為定律基礎。
若以”音分值”計算(音分值是把十二平均律半音的音程距離算作100音分, 全音的音程距離算作200音分, 所以八度的音程距離=200*5 + 100*2 = 1200音分), 五度相生律的e1, 比平均律的e1高8音分, 而純律e1則比平均律的低14音分。
在十二平均律, 有所謂「等音」(Enharmonic), 例如 #G 等如 bA, 但是在五度相生律, #G 高於bA 24音分, 所以#G 就不等如 bA
於是, 無論是”純律”和”五度相生律”, 每轉一調, 都要增加一音或數音, 以致在一組內要有數十個音才可以應付轉調。為了解決這問題, 鋼琴、風琴, 以至半音階口琴等樂器是用”十二平均律” 來定音的,, 方法是按五度相生律每生一律,便減去2音分, 將”純律”和”五度相生律”的音差問題折衷了, 半音的音程距離永遠是100音分, 全音的音程距離永遠是200音分, 造成中庸的平均律,使一組內音永遠限制在十二個半音之內, 可以自由轉調,。
但是, 十二平均律有利亦有弊, 由於平均律的五度比五度相生律的五度減少2音分,所以嚴格來說, 平均律五度就比真正的”純五度”輕微偏差了;再因四度是五度的轉位,每個四度又須擴大2音分,平均律四度又會比真正的”純四度”輕微偏差了…..等等。而且在小提琴, 二胡等弦樂器, “純律”和”五度相生律”還是根深蒂固的。所以十二平均律還不能完全代替”純律”和”五度相生律”。
雖然「聲學」和「律制」不屬於五級樂理考試範圍, 但是, 如果同學們對此問題有興趣, 歡迎上樂理課時提出來, 讓大家一起研究討論一下。
by williamwong